關于發布《河北省公路路産賠(補)償標准》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物價局:
爲加強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護路産,維護公路完好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河北省公路條例》及《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特制定《河北省公路路産賠(補)償標准》和《河北省公路損壞估價鑒定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即日起執行。
本《標准》未包括的項目,各地可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補)償費,按本《標准》計算的賠(補)償費標准,超過1萬元的,由交通局路政管理部門委托同級物價部門設立的價格事物所受理評估。賠(補)償費收據由河北省交通廳統一制發,省財政廳簽章。
公路路産包括:1、公路: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隧道,渡口;2、公路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公路邊溝(或者截水溝)及邊溝(或者截水溝)以外不少于1米的土地;3、公路附屬設施:排水設備、防護構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測樁、安全設施、通訊設施、檢測及監控設施、養護設施、服務設施、渡口碼頭、花草樹木、道班房屋、收費站所、專用房屋等。以上通知,望認真貫徹執行。
本文件解釋權屬河北省交通廳、河北省物價局。
附:1、《河北省公路路産賠(補)償標准》
2、《河北省公路損壞估價鑒定管理辦法》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公路 标准 通知
附表一:
河北省公路路産賠(補)償標准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备 注
高速、一級
公路二級、三級
公路四級和等外公路
一路面
按修複面積計算
1水泥混凝土路面M2310300
2瀝青混凝土路面M2200120
3瀝青碎礫石路面M2
10050
4砂石路面M2
4040
5瀝青砂帶M100
6水泥混凝土路緣石塊19050-150
7油、酸、堿汙損等M2200120
8劃傷路面深0.5cm以內M22
9劃傷路面大于0.5cmM54
10粉、粒狀物汙損路面M2
10.5自行清除、免于收費
二路基
1水泥混凝土路肩石塊5550
2土路肩M2181515
3土邊溝、土邊坡M2888
4幹砌石護坡M210010060
5漿砌石護坡M2150-250150-250150
6擋土牆M2250-300250-300250
7隔離牆M2600400
8泄水槽M220220
三橋涵
1鋼筋混凝土護欄及扶手M400100-400100
2泄水孔個150150
3涵洞通道八字牆M2500500500
4涵洞通道鋼護欄M2300300
5水泥混凝土構件M2
500500未詳列構件通用
河北省公路路産賠(補)償標准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备 注
高速、一級
公路二級、三級
公路四級和等外公路
6鋼筋混凝土構件M2
800800未詳列構件通用
四標志、標線
1反光標志牌M228002000
2反光裏程碑塊275200
不含立柱基礎
3反光裏程碑塊810
含立柱基礎
4反光輪廓標(柱)根250250
5反光導向標塊5050
6冷塗反光標線M25030
7熱塑反光標線M210080
8混凝土警示樁根50-8050-80
9公路界碑根15015050
10反光道釘塊120120
11鐵管支撐Kg1515
12水泥混凝土杆根300300
13裏程碑、控制碑塊150150-21050
14百米樁根5050-120
15道口標柱根8080
五防護
1波形鋼護欄板塊600
2鋼護欄○型立柱根350
3隔離柵立柱根180
4隔離柵刺網孔50
5鍍塑隔離柵網M2350
六綠化
1常綠喬木(高150CM)株10010050高度每增1cm增2元
2落葉喬木(胸徑10CM)株70-10070-10070胸徑每增1cm增20元
河北省公路路産賠(補)償標准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备 注
高速、一級
公路二級、三級
公路四級和等外公路
3常綠灌木墩100-250100-250
4花灌木株50-10050-100
5其他灌木墩404040
6草皮及草本花卉M215-3015-30
七其他
1收費站升降杆根200200
2收費亭個2400024000
3收費島船頭M2200200
4收費島船M2180180
5電話平台處19001900
6通訊檢查井處4000
7占路及公路用地M2/天11
8設置路口米寬/月1515
9超限運輸通行證份3030
10超限運輸勘測路線費KM3030
11超限運輸監護費小時200200
12超限運輸補償費噸/公裏11
附件二:
河北省公路損壞估價鑒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了有效地保護公路路産,保障公路完好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因施工、建設、超載運輸等原因受到損壞或破壞後損失估價鑒定適用本辦法。
公路按其在公路網中的地位分爲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專用道路,並按技術等級分爲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和等外公路。
第三條公路受到損壞或破壞後,損失金額在1萬元以內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按《河北省公路路産賠(補)償標准》進行處理。損失金額超過1萬元的,須由交通主管部門委托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事務所對損失進行評估。
第四條價格事務所出具的公路損壞估價鑒定結論具有法律效力,是交通主管部門要求補償或索賠的依據。交通部門按《河北省公路路産賠(補)償標准》出具的估價結論,也是要求當事人補償損失的依據。
第五條承擔公路損壞價格評估鑒定工作的估價人員,必須具有省以上價格主管部門頒發的價格評估資格證書。
第六條 價格事務所受理委托後,要根據實際損壞情況和公路管理機構所作的公路損壞調查結果進行估價鑒定,一般在三日內出具估價鑒定結論書(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時間完成)。
第七條《估價鑒定結論書》須有估價人員、估價機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印章後,方爲有效。
第八條當事人對價格事務所的估價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複核裁定機構書面申請複議。
第九條公路價格評估的機構和人員,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如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越權估價,估價結論一律無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估價資格等處罰。
第十條價格事務所估價鑒定收費由委托單位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支付。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河北省交通廳、河北省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